15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10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结合近期涉疫违法犯罪特点,通报3类案件:
一是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妨害传染病防治违法犯罪
流行病学调查,即流调工作,对于控制、防治疫情至关重要。拒不配合流调,故意隐瞒个人活动信息,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干扰传染源追溯、密接范围确定等工作,给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
近日,顺义区确诊病例王某宝(男,51岁),自1月2日起便出现咽干、咽疼、头疼症状,连续三天到高丽营镇一“黑诊所”输液治疗。病情加重后,1月8日到昌平区清华长庚医院就诊,医护人员问询时,该人多次隐瞒在中风险地区活动情况。1月9日,疾控部门进行流调时,其故意隐瞒个人行程,严重影响流调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1月11日,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宝依法立案侦查。
北京疾控部门曾通报王某宝情况:51岁,现住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因发热等症状,1月8日前往清华长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随后几天,王某宝的妻子、儿子、舅父、儿媳、孙子、孙女相继检出核酸阳性。简而言之,上述2例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均来自同一家庭,属于一起家庭聚集性疫情。而他们所居住的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也被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此外,王某宝和妻子在家经营小饭桌,一名接受托管的5岁男童也于11日确诊。
在1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顺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支现伟表示,该确诊病例(即王某宝)存在隐瞒活动轨迹、密接人员、发病就诊等情况,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部门已开展立案侦查。
今天的发布会上,潘绪宏通报,经警方会同卫健部门调查,为王某宝输液的李某红(男,47岁),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同乡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病患,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在接诊咳嗽、发热等患者时,擅自诊断开药,贻误患者治疗,更为严重的是,其不按要求报告发热就诊患者情况,延误防控时机。
1月12日,李某红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顺义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共查处妨害传染病防治类案件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其中已批准逮捕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
二是编造、传播涉疫谣言类违法犯罪
抗疫过程中,信心比黄金更珍贵。但是,个别人员出于发泄不满、主观臆测、哗众取宠等目的,编造、传播涉疫谣言,引发了部分群众心理恐慌,干扰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1:1月3日,一网民报警称,其微信群中有人自称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希望有关部门核查。经查,顾某东(男,40岁)为寻求刺激,将个人的核酸检测结果通知短信篡改为阳性,发送至微信群中,引发恐慌。后顾某东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1月13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某房屋中介门店一员工核酸检测阳性的消息,引发群众问询求证。经与疾控部门核实,此为虚假消息。经工作,警方将编造传播此谣言的史某娟(女,23岁)、刘某秀(女,26岁)查获。后二人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共查处编造、传播涉疫谣言类案件45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3人,行政拘留97人,作其它处理405人。
三是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类违法犯罪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疫措施,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保障。但是,个别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不落实登记制度,甚至在公共场所滋事扰序,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的开展。
案例1:1月2日,贾某(男,47岁)在大兴亦庄某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待检测时,多次摘下口罩、随地吐痰,现场群众对其提醒时,贾某不听劝阻并辱骂对方,严重扰乱检测点正常秩序。后贾某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1月10日,刘某卫(男,37岁)酒后乘坐公交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听从司乘人员劝阻,并在司机身旁大声吵闹,干扰司机驾驶。在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该人又辱骂、撕扯民警。后刘某卫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共查处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类案件78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8人,行政拘留513人,作其它处理238人。
潘绪宏表示,疫情防控的胜利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尊法、学法、守法,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既要对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负责,更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针对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北京警方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服务首都疫情防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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