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陈再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荆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荆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陈再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罚没款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办理中为他人说情打招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罪; 接受请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

陈再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再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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