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新规,来了!

二月份就要来了,有哪些新规将要实施?赶紧来看看

高速免费

今年春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

长江灯光秀春节模式即将上线

今年春节期间,武汉两江四岸及东湖片区夜间将被点亮,还有以春节为主题的长江灯光秀营造浓浓的年味。

两江四岸及东湖片区景观亮化已调整为“节日模式”,1月20日起,每天亮灯时间为18时至22时30分。为满足市民跨年需求,2月11日(除夕)亮灯时间为18时至次日2时;2月12日(正月初一)至2月17日(正月初六)亮灯时间为每天18时至24时;2月26日(元宵节)亮灯时间为18时至24时。元宵节后恢复正常亮灯安排

为了让市民和留在武汉过年的外地群众体验到更具年味、更富特色的春节,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武汉旅游体育集团精心谋划,以中华民族历史文脉为底蕴,以长江灯光秀为光影载体,策划制作了《国·家——我们在一起》春节长江灯光秀,主要分为“共度新春”“共守山河”“共赴美好”三大篇章,动态演绎荆楚年味,祖国锦绣山河,城市守望相助、凝心聚力,谱写新时代华章,表达对国泰民安的美好祝愿。

长江灯光秀春节特辑拟于2月10日正式开播,2月26日结束。

春节期间欠费不停电

武汉市各供电营业厅及供电所都已提前将营业时间、服务电话等信息对外进行公告。按照规定,春节期间2月11日(除夕)至2月17日(初六),武汉地区各供电营业厅暂停营业,初七恢复正常。4家电动汽车充值售卡营业厅(百步亭、汉阳、武昌、车城)节日期间备足充电卡,为市民和企业提供充值售卡服务。

最需要提醒的是,2月8日至2月17日,供电部门将不采取停电方式催费(包括智能电管家停电),保证家家户户都能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不过,供电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家庭最好及时缴纳电费,避免年后欠费产生停电。

春节期间,武汉供电网格服务监督电话82295598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客户提出的咨询和要求及时准确回复,同时处理各类用电诉求

《武汉市应急项目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0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武汉市应急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项目的定义和范围。应急项目是指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含信息化建设等配套工程)。

结合武汉市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因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应急项目范围具体包括以下8类:1、水利工程和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整治工程;2、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3、房屋建筑、公共交通、市政环卫、公共安全等设施应急处置工程;4、公共卫生设施类工程;5、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6、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程;7、处置冰冻雪灾、森林火灾等紧急情形的抢险救灾工程;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效率,《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产生程序。项目确定主体可以直接确定建设单位,可以从行业主管部门中选择。在总结武汉市防疫抗洪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同时,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行业领域内应急项目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队伍的情况,便于紧急时刻能够为项目确定主体确定承包单位提供参考。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应急项目的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全方位规范应急项目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新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施行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政府督查要严格控制频次和时限,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有新规定

民政部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关注其他公众账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银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要求,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等。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满足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两份文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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