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不掉“链”!荆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进仓”监管

为构筑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体系

2月1日零时

荆州市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

集中监管仓正式运行

这标志着我市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进口冷链食品提出“四全”、“六专”管理要求,我市在荆州市十号路冷链物流中心,建立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2月1日集中监管仓投用以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新增以湖北省为“第一入境地”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通过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转运至湖北省为“第一储存地”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荆州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采样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赋码。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何俊告诉记者,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荆州中心城区24小时前,主动向集中监管仓驻点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食品名称、数量、加工企业、原产国,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承运单位和车辆,仓储地点等信息。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阴性、进仓时最小独立外包装预防性全面消毒和赋码,并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荆州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

通告原文如下↓↓↓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荆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在荆州中心城区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知》要求,荆州市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现就启用荆州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荆州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置在荆州市十号路冷链物流中心,地址位于沙市区十号路95号。

二、荆州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于2021年 2 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运行。

三、自2021年2月1日起,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简称荆州中心城区)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新增以湖北省为“第一入境地”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通过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转运至湖北省为“第一储存地”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荆州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采样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赋码。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荆州中心城区24小时前,主动向集中监管仓驻点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食品名称、数量、加工企业、原产国,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简称“三证”),承运单位和车辆,仓储地点等信息。预约报备电话:15671543987;预约报备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阴性、进仓时最小独立外包装预防性全面消毒和赋码,并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荆州中心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

六、集中监管仓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等费用由相应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七、“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不落实“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措施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2021年 1月31日

记者:陈俊/图文编辑: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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