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撕毁法律文书,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如此嚣张的行为必将换来法律的严惩。1月2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一名公然毁损法律文书、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被告。
被告涂某因一起房屋建设纠纷被起诉至石首法院。团山寺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3次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后依法作出判决。1月19日,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到被告涂某家中送达判决书,并向其释明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涂某不满判决结果,拒绝签收,并将判决书撕毁扔在地上。
法庭干警多次劝告,但涂某置之不理,以讨要说法为由站在警车前阻拦干警离开,并声称“停在我家门前就要交停车费,停一秒钟都要100块”“想走就从我身上压过去”,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面对紧急情况,法官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请求法警支援。因涂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挑战法律尊严,石首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涂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李红平立即带队赶到现场,涂某看到自己将要被拘留,再次情绪失控,拼命挣扎反抗,最终在承办人员、法警及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涂某被拘留至石首法院。
为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承办人员和法警一刻不停带领涂某做核酸检测、体检、找相关单位开行程轨迹证明,并轮班值守一天一夜,等到各项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将涂某送拘。
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尊严和权威,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或者故意损毁、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首市人民法院 王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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