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远嫁屡遭家暴,值得吗?

近日,自述文章《另一个“拉姆”》刷屏朋友圈。

作者马金瑜是一位曾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为了爱情,她远嫁到西部一个闭塞地区,生儿育女。利用电商帮助当地居民赚钱,养蜂养花,世外桃源般的生活,曾在媒体行业内传为美谈。现实是,她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长期的家暴凌虐,甚至,为了孩子她只能选择隐忍。如今,马金瑜带着孩子逃出了危险地。

她在自述文《另一个“拉姆”》中说:

2015年,一次酒醉之后,他半夜回来,开始找事,询问是不是和他的朋友(男子)有事,暴打是突然开始的,我的眼睛登时模糊了,拳头不断砸在我的头上,头发被抓着,动不了,只听见孩子大哭着,孩子父亲喊着:“你看着你的阿妈!”头被击打的瞬间,我的小便失禁了。

一直打到早晨,我不知道衣服上哪里来的那么多血,手机还能看清,我没有报警(也许这是最糊涂的,一次也没有报警),孩子还睡着,我叫来女工周毛,只电话说,我快被打死了……

她带上丈夫一起来劝孩子父亲,我带着浑身的伤,晕晕乎乎地到了西宁,青海人民医院,检查是眼球血肿,眉骨骨折。医生需要给眼珠上注射药物,同时吃含有大量激素的药物治疗眼睛,孕妇禁服,也就是这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有了老三……

如今,她逃离了危险地,并决心面对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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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针对前媒体人马金瑜自述被丈夫家暴一事,青海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回应称,他们密切关注该事件,属地妇联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该事件,正跟相关部门协调。

前述权益部负责人呼吁,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如果现在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有自救意识,包括拨打110、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渠道求助。“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全省妇联经过排查,事发属地为贵德县妇联,但目前暂未联系到马女士本人。“如果下一步马女士涉及到离婚等问题,我们也会把妇联组织的关心送到,包括孩子抚养权问题、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我们都会主张维护遭受家暴妇女的权益。”


2月7日上午,青海省贵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马金瑜称被丈夫家暴”一事,他们正在调查。

中央政法委评金瑜被家暴:家暴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

2月6日晚,中央政法委网站官微针对此事发文,称家暴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

①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

婚恋自由,情如饮水冷暖自知,对个人选择,我们不应多加苛责。但发生在家门里的违法行为,同样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婚姻不是乌托邦,当遇到家暴,也要拥有止损的勇气和退出的自由。

②法治中国,一个也不能少。

家暴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谴责、抵制、发现、惩处、救助。经济发展水平、乡风民俗也不是家暴的“挡箭牌”。被声讨追责的是“家暴”,而不是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

③错的永远是施暴者,不是受害者。

被家暴不敢说的原因很复杂,如何避免、走出家暴受害者在亲密关系之中的“习得性无助”,需要全社会的援手和共识。我们的确不能盲目出发,但也不该由此否定一切“诗和远方”的美好愿望。与其嘲笑,不如敏锐关注,不如热心帮助!

半月谈:

反对家庭暴力,

不该让受害的“拉姆”们一个人挣扎

应看到,虽然法律法规是保护家暴受害者最强有力的武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事后的保障很难在第一时间帮受害者逃离家暴。妇联、反家庭暴力协会等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家暴事件的干预力度,第一时间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让家暴受害者在暴力面前不再孤苦无依。

同时,各组织、社区也应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家庭成员知晓,家暴是严重违法行为,若遭受家庭暴力,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止损。面对家暴,每一个人都应该勇敢面对,诉诸公开渠道进行维权,而不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不断容忍、妥协和退让。

反对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个人的事,从知情人到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再到司法部门,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织密反家暴之网,将伤害降到最低,减少悲剧的再次发生。(半月谈评论员 秦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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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想对所有的女性说,比起事后拿起法律武器,更重要的,是真正活出自己人生的底气。能保护你的,除了法律,更是自己。

自我救赎,才是最大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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