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开抢!1亿元“春节消费券”

牛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活跃节日市场氛围,武汉市人民政府将于近期面向全体在汉过年人员投放1亿元“武汉春节消费券”。有关详情如下:

一、投放平台

“武汉春节消费券”由阿里巴巴、腾讯和美团3家企业在其线上平台同步投放。

三大投放平台具体如下:

(一)阿里巴巴:支付宝App。

(二)腾讯:微信App(微信小程序“城市生活助手”)。

(三)美团:美团App /大众点评App。

二、投放对象与方式

(一)投放对象:全体在汉人员(含春节留汉人员)。

(二)投放方式:依然采取三大平台同时抢券的模式进行;每次抢券时,单个平台只能选择抢3类消费券中的一类,同一企业所属平台每次只能抢到1张券。

三、种类、面额及适用范围

“武汉春节消费券”共分三类进行投放,抢券面额随机:

(一)商场消费券:面额分28元、58元、108元三种,适用于参与活动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二)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额分8元、18元、28元三种,适用于参与活动的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三)生活服务消费券:面额分18元、28元、38元三种,适用于参与活动的餐饮店(含外卖)、美容美发店、洗染店、家政门店、电影院等。

四、投放时间

“武汉春节消费券”共分两轮进行投放:

第一轮:2月8日(腊月二十七)中午12点,即时生效,消费券有效期至2月16日(正月初五)晚24时。

第二轮:2月17日(正月初六)中午12点,即时生效,消费券有效期至2月26日(正月十五)晚24时。

五、核销要求

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108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324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武汉春节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严禁倒买倒卖。

六、温馨提示

请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消费券投放信息,积极参与抢券、用券。不便亲自操作者,可请子女、亲友代为操作。

七、咨询(举报)电话

(一)三大平台:阿里巴巴(95188),美团点评(4006170100),腾讯(95017)。

(二)武汉市商务局:82790828(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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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春节消费券”适用场景的说明
为切实做好“武汉春节消费券”投放工作,做到精准投放,结合武汉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武汉春节消费券”适用场景做出如下说明。
(一)总体规定
“武汉春节消费券”需到对应种类已营业的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仅适用三类中的一类消费券。
1. 商场消费券:仅限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 生活服务消费券:仅限用于餐饮店(含外卖)、美容美发店、洗染店、家政门店、电影院等。
(二)关于商场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由商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门店,适用商场消费券;各门店独立收银的,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如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店和服装店,分别适用生活服务消费券和商场消费券。
2. 服装鞋帽专卖店包含服装鞋帽专卖街铺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3. 手机专卖店包含从事售卖手机业务的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营业厅,适用商场消费券。
4. 数码产品专卖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三)关于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超市(便利店)是指销售日用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消费业态。统一收银的超市,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大型超市内独立收银的门店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杂货店、副食店、糕点店、食品零售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四)关于生活服务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餐饮店(含外卖)适用生活服务消费券,但通过小程序接龙的餐饮外卖不适用。
2. 饮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馆适用生活服务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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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春节消费券”商户参与指南
一、参与条件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注册登记在武汉市、已开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支持支付宝、微信、美团(大众点评)支付。其中,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商户,必须使用支付商业版。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将无法核销“武汉春节消费券”。
二、对接渠道
活动期间,符合三大类别的商户,想上线三大平台或开通支付端,可分别联系3家企业,各企业提供快速进驻通道。
1. 阿里巴巴:95188-1-2。
2. 腾讯:95017。
3. 美团(大众点评):4006170100。
三、注意事项
1. 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涉及违规经营,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并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核销“武汉春节消费券”资格。
2. 针对参与本次活动的商户,平台公司不收取交易订单消费券金额部分的佣金或扣点费用。
3.“武汉春节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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