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堤上着火了?民警提示:春游风光好"野火"点不得!

云上荆州报道:“大堤上有浓烟,是不是着火了?”2月16日下午,石首市公安局辅警赵治浩途径沿江路大堤时,发现草坪上浓烟四起。他下车查看,发现前方竟有大片火势蔓延,他立即打电话到笔架山派出所求助。最终,经民辅警及消防共同处置,扑灭了更大的火灾隐患。

当日下午18时,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接到救援电话,沿江路附近的大堤下有滚滚浓烟,有火燃烧。接到电话后的民辅警迅速加速赶到现场。眼前的场景令大家警惕起来,只见堤下大片草坪燃起大火,随着风势向着四周蔓延,隔着4、5米的距离都可以感受到一股热浪来袭,燃烧的枯草散发出呛鼻的浓烟味。民辅警立即取出车载灭火器向着火源靠近展开救火,因现场火线太长,面积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民警拨打119。很快,消防救援队来到现场,最终将火情扑灭。

 民警提示:春节期间天气较好,一些市民外出郊游,随意乱丢未熄灭烟头,更有甚者点“野火”。 时值春季多风少雨,天气干燥,遇风极易蔓延,很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烧“野火”引发的火灾,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烧“野火”引发火灾,是有可能坐大牢的!

(记者:沈秋 通讯员:周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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