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第1天,同一地5厅官被“双开”或开除党籍

3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内蒙古5名厅级官员被“双开”或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振云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欲熏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生活保障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背社会公德,生活腐化堕落;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权力,指示下级单位出借公款;违法决策,造成巨大国家煤矿资源损失。
孙振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振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振云简历
孙振云,男,蒙古族,1964年4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青龙山镇职高、奈曼旗二中教师;
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监察局秘书;
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办秘书、机关团委书记;
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团委书记;
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书记;
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副旗长;
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团委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
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
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刚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送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公权私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款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违规为职工发放大额奖金。
杜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刚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刚简历
杜刚,男,1967年12月生,汉族,河北迁安人,在职博士学历,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1999年10月,任内蒙古煤炭工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2002年5月,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科技处处长兼调查中心主任;
2005年6月,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煤炭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党总支委员、院长;
2007年1月,任地调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2009年2月,任地调院党总支委员、院长;
2010年3月,任煤勘集团副总工程师兼地质技术部部长;
2011年11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地质技术部部长;
2012年2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中2014年8月任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绿能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20年7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20年10月,不再担任煤勘集团党委副书记;
2020年11月,提名免去煤勘集团总经理职务。
内蒙古电力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福生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守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通过投资煤炭企业或成立多家公司违规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以注册公司合作名义利用职权直接谋利,在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取酬;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晋升、工作安排、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福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福生简历
张福生,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山西朔州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
1970年6月至1974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人;
1974年5月至1980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会、机电科科员;
1980年5月至1983年8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学生;
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综采一队副队长、队长;
1986年10月至1990年12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1990年12月至1991年4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副校长;
1991年4月至1992年7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副矿长;
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乌达矿务局发电厂厂长;
1995年2月至1997年4月,乌达矿务局副局长;
1997年4月至2001年1月,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
2016年12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副市长周明虎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明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明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花费巨资贿赂他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规矩意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肆经商获利;毫无纪法观念,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明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明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明虎简历
周明虎,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内蒙古卓资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8月至1990年9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财政局工作;
1990年9月至1991年1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城关镇党委委员;
1991年1月至1995年2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卓资山镇副镇长、镇长;
1995年2月至1999年1月,乌兰察布盟卓资县财政局局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乌兰察布盟察哈尔右翼中旗副旗长;
2000年2月至2002年4月,乌兰察布盟财政局副局长;
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乌兰察布盟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7月至2018年1月,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2018年11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原委员、副盟长张国平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兴安盟委原委员、盟行署原党组副书记、副盟长张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律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观变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造成不良影响;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张国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国平简历
张国平,男,蒙古族,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7年8月至1989年7月,哲里木盟财经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团委书记;
1990年4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党委秘书;
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党委组织委员;
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科技副乡长;
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书记;
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书记兼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年11月至201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招商办主任;
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委书记;
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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