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咋治?“建议修改广告法第44条”

人民日报客户端3月3日消息,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一些扰人的弹窗广告“不约而至”。用户试图关闭时,却发现关闭标志隐蔽难寻,有的还被虚假关闭按钮欺骗,反被诱导至其他广告页面……

扰人弹窗广告如何整治?今年全国两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委员带来的提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关注。

图片

周世虹委员讲到,《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然而一些弹窗广告发布者并没做到确保关闭标志“显著”,更没做到“一键关闭”,严重影响网络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周世虹委员建议,应尽快修改广告法第44条,理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广大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点击浏览广告的权利。同时,要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加大处罚整治力度,除了提高罚款数额,必要时还可以增加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处罚手段。

对于平台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审核责任,周世虹委员认为,平台方应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资质、资格、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履行审核义务,规范发布者行为,并利用过滤屏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弹窗广告的整治效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