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监督执纪,中纪报特别点到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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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围绕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等各项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强化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切实把长江大保护监督抓到底、抓到位。

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四川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任务时明确,紧扣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做实监督。不久前,南充市纪委监委组建9个监督检查组,聚焦地方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禁捕退捕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将聚焦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江鲜整治情况、渔政执法机构巡河人员责任落实及经费保障情况等开展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拓展“禁渔令”成果。

长江禁捕涉及成千上万名渔民的生计。去年1月1日起,长江重庆段实施全面禁渔禁捕。重庆市纪委监委通过深入区县开展调研督导、组织开展工作协调会、明确监督重点和任务分工等举措,把监督贯穿禁渔宣传、执法检查、渔民生计安置等各方面、全过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专班,聚焦渔民转产补助、就业、养老、住房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逐一摸排廉政风险点,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各类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切实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长江保护法》的正式施行,我们一方面督促职能部门、属地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起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会同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并深入沿江一线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检查。”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陆月明介绍。据了解,太仓市纪委监委注重从细处着眼、实处入手,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并推动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补齐执法能力短板。

湖北省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针对非法采砂破坏长江堤岸严重威胁水利防洪设施安全、极易引发水上事故等与长江大保护工作背道而驰的情况,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整治长江流域荆州段非法采砂问题,把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问题紧盯不放,打砂霸、打船霸、打“保护伞”。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进一步深化拓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以“一江一湖四水”(即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为主战场,将全省14个市州纳入专项行动范围,突出专项整治和包片跟踪监督,重点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和关键领域、重点部位权力运行失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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