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调研组到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高度肯定该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工作,认为该院相关措施对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提供了示范和参考。
2018年起,我国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去年10月10日,经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及6家排污企业(个人)申请,沙市区人民法院对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这是全省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司法确认书,该案例拓展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路径,彰显了生态优先、注重修复的环境司法理念。
去年,沙市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非法采矿、非法捕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30件;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审结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8件,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5000余元,对拒不执行的案件及时移送强制执行,坚决将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落到实处。
(荆州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