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设定的主要制度、措施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80条。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66)。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nrta.gov.cn。
3、请传真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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