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地出台新规!事关共享单车

最新消息!

十堰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多项问题进行了规范

要求禁止向未满16周岁

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车服务

市民使用时不得载人

投放车辆需严格报备

......

还有哪些新规值得关注?

快来看看吧

禁止向未成年人

提供服务

《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运营服务管理进行了明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单车注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车注册服务,车身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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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使用时不得载人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要文明使用,市民使用共享(电)单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或改装设备,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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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新车、停车点设置

必须严格报备

针对车辆的投放、停放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企业投放车辆的数量由市城管部门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实施统筹调配管理,对已在十堰市运营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新车投放必须严格报备。在市、区城管部门明确的共享(电)单车投放区以及禁停区严禁设置电子围栏。
企业必须严格按配额投放车辆,不得超额投放,投放车辆须向城管部门报备;须经市场监管部门认证;须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实施细则》指出,经备案许可后的运营企业,必须在市、区城管部门统筹指导下,统一规格标准、颜色用料方可设置共享(电)单车停放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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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必须整齐有序

车头朝向一致

共享(电)单车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且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运营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调度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大型商业区域、重要交通路口、公共车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必须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大面积堆压的共享(电)单车30分钟内必须清理完毕;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等,运营企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机制,确保街面秩序整洁、有序。

一年三次考核末位

企业将被强制退出营运市场

《实施细则》强调,企业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排名末位的依据《十堰市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和联合惩戒制度(试行)》将该企业纳入黑名单,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营运市场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退市前所占投放车辆的数额,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管理服务较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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