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好市场主体
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
推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湖北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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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
(三)支持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关心企业服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四)具有与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衷为企业服务;
(五)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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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解读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收集反馈企业的困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现象;
(四)监督和反映全省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重要文件、政府诚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情况;
(五)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六)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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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期限
营商环境观察员实行聘任制,由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聘任,每届聘期1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营商环境观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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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程序
(一)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送公函);
(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或者社会人士进行自荐;
(三)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员和自荐人员进行审核后,确定聘请的营商环境观察员人选;
(四)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湖北省营商环境观察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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