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道安被诉,从副处贪到副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9日下午通报,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道安 资料图

注意到,据检方指控,龚道安从副处级到副部级一路受贿,最早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时已有受贿行为。

龚道安出生于1964年11月,湖南澧县人,2017年6月出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18年1月,他当选上海市副市长。

2020年8月,龚道安被查;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其被开除党籍公职。

经查,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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