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产业强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基点放在农民增收上,把重点放在产业发展上,把着力点放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农业农村现代化抬高全域高质量发展的底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500亿斤以上,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稳定,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面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农业强省建设进程加快。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共同富裕扎实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面促进。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大力发展基本产业、解决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层社区治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持续发挥效益。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省直单位定点帮扶、省内区域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完善防贫减贫大数据平台,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深入开展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脱贫人口提升就业技能。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救助。
三、建设农业产业强省,加快农业现代化
(六)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十四五”时期各市县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做好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积极做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等稳粮增收模式。多措并举发展油菜生产,推进高油酸油菜产业发展。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做优高效蔬菜、特色果茶产业。因地制宜发展药食同源,培育壮大中药材产业。加强国有中心粮库建设,推进省级战略储备粮油集中管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做强家禽产业,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扩大紧缺农产品生产,适度调减市场过剩的农产品特别是非食品农产品生产。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动农村由卖原字号向制成品转变,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打造粮油、蔬菜、畜禽、水产、茶叶、林果、中药材、食用菌等全产业链。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以县为单位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进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制定激励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块状经济,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八)提升农业市场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打造“一县一品”、“一乡一业”、“一业一品”。推进“农业+”业态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电子商务、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持续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发展共同配送,鼓励直接到户,降低物流成本。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示范。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打造宣传矩阵,提升“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影响力。支持建设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提高农村创业创新水平。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商,支持出口企业境外建厂建仓,鼓励特色优势农产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九)加大种业创新力度。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支持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推进农作物和畜禽良种选育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长江野生鱼类人工繁育驯化科技攻关和规模化养殖。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推进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大良种应用推广力度,提高农业良种化和供种保障水平。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种业集团。
(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
(十一)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深入实施水利补短板强功能三年行动(2020—2022年),建设一批骨干性、基础性重大水利工程,推进重点中小河流系统治理、重要泵站涵闸更新改造、主要湖泊防洪达标建设、骨干防洪工程提升,有效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提升农田灌溉保障能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监管。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探索建立高等院校推进市县乡村振兴协作机制,开展“百校联百县”活动。深入开展院士专家科技服务“515”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实验平台。实施农业科技“五五”工程。支持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大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和应用,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实施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现代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十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开展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推进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农业生态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估。实施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提质修复行动。加快建设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廊道。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管得住、顶得住、稳得住。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十三)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遴选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村现代化
(十四)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充分运用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成果,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和彰显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推广农村住宅图集,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准确把握时度效,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十五)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补上农村现代化短板。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环境整治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连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通双通道。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推进联网路、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项目建设,推进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建设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为农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发展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开展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试点。
(十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三年行动成果,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促进乡村面貌显著改善。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编制乡镇生活污水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指南,农村污水能处则处、应处尽处。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实施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政策,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中小学布局,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深化农村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村卫生室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贴息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探索创新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国家部署,适时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十八)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吸引企业、能人、市民入乡兴乡。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和体系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统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农业水价、粮食流通、集体林权、农垦、农村信用社等改革。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化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
(十九)强化乡村产业用地保障。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
(二十)统筹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农村消费,引导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引导企业发展乡村经济、集体经济,推进村级债务化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有序引导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移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全国百强县、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建设一所三甲医院。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二十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市县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支持各地建设乡村振兴培训教育基地。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二十二)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抓紧充实力量、完善运转机制、切实予以加强。
(二十三)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加强村级民主协商和村务监督,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落实“一村一警(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加强乡村法律援助,建设法治乡村。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二十四)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常态化开展“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提档升级,落实“县聘乡用”政策。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五)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在限额范围内,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等相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用好省域内和跨省域补充耕地统筹政策,加大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支持力度。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继续推行财政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市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推动法人机构落实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要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面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域民营小微企业等的普惠金融服务。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支持各市县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定位,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领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持续“提标、增品、扩面”。按照“共同事权、分级分担”原则,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必要支出。
(二十六)完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强化乡村振兴考核督查。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尊重基层创造和农民意愿,激发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案例,讲好乡村振兴“湖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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