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利市纪委监委消息:
经监利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监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级警长(荒湖派出所原所长)杨东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未依法打击,纵容他人犯罪,涉嫌徇私枉法罪。
杨东升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监利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监利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东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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