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县纪委监委消息:
经公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赵宏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赵宏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违背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公安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赵宏维开除党籍处分;由公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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