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妈离世后侄儿代位继承遗产 系民法典施行之后武汉首例

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王婆婆去世,由于生前未婚没有儿女且父母早已离世,仅有的一个哥哥也先于自己离世。王婆婆去世后,遗留的房产及银行存款无人能够继承。王婆婆生前由侄儿郑先生赡养,郑先生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继承姑妈名下遗产。民法典实施后,经法院判决,郑先生顺利继承了姑妈全部的遗产,该判决于昨日正式生效。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这是武汉市首例代位继承遗产案。

王婆婆幼年丧母,后被其舅舅收养,与舅舅唯一的儿子成了兄妹。王婆婆一生未婚,没有子女,生前靠侄儿郑先生照顾。2019年9月,王婆婆病逝,留下了一套房屋及银行存款40多万元,这些遗产却无人能够继承。因为王婆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哥哥都早于她离世,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婆婆的遗产会作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2020年底,郑先生准备处理王婆婆的遗产,发现他并没有继承权。2021年1月11日,郑先生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继承姑妈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郑先生能否实现代位继承,需要详细查证。承办法官通过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档案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墓碑照片等多方证明材料,对王婆婆的情况做了详细核实。

王婆婆生前确实一直由郑先生赡养,丧葬事宜全由郑先生办理,王婆婆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可以证明此事。郑先生的三个兄弟姐妹均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继承王婆婆遗产的申请。据此,2021年3月,青山区法院判决王婆婆的遗产均由郑先生继承。

承办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按照原《继承法》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同一层级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权利一般情况下均等。

《民法典》增加了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遗产。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的,需要在所有法定顺序继承人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如果属于未婚未育的独生子女,没有继承人怎么办?承办法官补充道,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属于上述情况,找不到任何亲属继承自己的财产时,可以通过生前遗嘱指定的方式,让自己的财产传承下去。如果财产没有遗嘱指定,又没有继承人,那么这类遗产就成了无人继承遗产,按照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全文当事人系化姓)(记者孙婷婷通讯员雷岑岑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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