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5月7日,荆州区的邓先生通过江汉风求助热线8234567向反映,父母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家房产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并交付了两万元定金。虽然是为他准备的房子,但并父母没有还款能力,所以他想将定金退掉,可是与中介、房东协商后无果,这是怎么回事?
邓先生告诉记者,4月2日,父母在凤凰路的某房产中介为他选中了一套二手房,与中介、房东分别进行了合同签订,并向房东交付了两万元的定金,但他认为这是父母在他不知情状况下的冲动之举,
(当事人 邓先生)当时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第二天就赶到吉家去了跟他们说这个事我不知道,我不愿意买这个房子我想把这个定金退掉,但吉家说需要三方调解,当时就没有调解下来,因为房东没有过来,家里有事过来不了。
大约一周后,三方进行再次调解,房东表示自己没有过错,解约的话需要邓先生一方赔付8000元,但邓先生没有同意,几次协商无果后,房东表示按合同流程来,不进行私下沟通。
(当事人 邓先生)因为我爸妈一直在工地上做事,每天工作大概是在14至15个小时之间,非常辛苦,交这个定金我觉得都是不容易交出来的,目前为止这两万块钱我想帮他们讨回来,但是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随邓先生和父亲一起来到签订合同的吉家中介,中介工作人员表示邓先生一家内部意见不统一,一拖再拖,导致房屋售卖临近合同期了还没有任何进展,既不提供购房贷款的相关证件,也不施行解约。
(房屋中介 工作人员)他们这边现在一直拖着,现在合同五月十号就到期了,现在两个办法,要么他们就买,提供资料给我们,然后我们跟他走下一步的流程,而且还要去跟房东做工作,因为这个(合同)肯定是要延期了,如果他们确定不买了,那么很简单,我们也只能把房东喊来,跟他来协商。
由于签订合同的是邓先生母亲,但她一直拒绝露面,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中介也无法将房东约到现场进行商谈,事情再度搁置,邓先生表示回去后与父母商议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圣国)因为定金是一种担保性质的给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是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收受一方可以没收这个定金,反过来收受一方不履行合同,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的。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二手房买卖发生的定金争议也比较多,我们提醒购买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在确定购买这个房屋以后再交付定金,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记者:田心怡、贺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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