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宜昌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四地人大常委会将在生态环境、产业协作、交通互联、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提出关联度高且需多方协同的立法建议,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商定,以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将选取“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同步或者联合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和立法理论研究,联合攻关,共享立法资源和工作成果;将经常性开展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对与区域一体化发展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立、改、废;将坚持共建共享,引导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湖北民族大学、荆楚理工学院等高校加强联系与协同,探索建立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合作联盟,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智库共同发展,推动立法人才互补和成果共享。
围绕协同立法,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强化长江、清江、沮漳河等水系流域共保联治;
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交通网络一体化发展;
打造“宜荆荆恩”旅游品牌,实现由“一线游”向“一片游”深度转化;
推动绿色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协同发展;
挖掘利用三国文化……
未来,随着“宜荆荆恩”城市群的发展,这些都将可能成为协同立法的项目选题。
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发言摘要,一起来了解↓↓↓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
在区域协同立法中要看齐新思想,把握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重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迈向良法善治;要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彰显立法功能,将区域协同立法放在立法工作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视野中去研究,统筹考虑宣传普法一体化、法规制度一体化、实施一体化、监督一体化;要在区域协调发展中把握立法方法,做到选题、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方式、活动的协同;要在区域协调发展中落实立法责任,责任要共担、机制要共建、问题要共解、资源要共享、成果要共用,加强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推进理论研究,深化成果运用,用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和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
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意义重大,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将和三市州人大常委会一起,深化沟通协作,共同探索实践。坚持解放思想,增强以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宜荆荆恩”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对具有跨区域性、系统性、联动性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研究、优先协同,争取早日破题开篇;坚持制度先行,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协同机制和制度,使区域协同立法有章可循,行稳致远。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将勇担主导责任,加强与荆州、荆门、恩施人大的协同、协商和协作,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提升政治站位,以区域协同立法引领推动一体化发展;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区域协同立法有序长远发展基础。要建立联席会议体制机制、立法计划协同机制、立法联动协调机制、立法智库协同机制、动态完善体制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探索商讨区域协同立法早日破题开篇。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忠林:
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有利于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议建立四地人大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编制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建立立法成果和立法信息共享机制。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立法可以优先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污染防治领域,二是营商环境方面。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舒君:
区域协同发展需要地方立法支撑,形成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建议尽快就漳河保护立法。我省境内漳河流经襄阳、宜昌、荆门三地,下游的漳河水库是荆门市唯一的饮用水源,急需三地协同立法,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对该河流加强管理与保护。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
协同立法是为“宜荆荆恩”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供给的重要举措,也是现实需要。建议通过搭建协同立法平台、建立协同立法机制、开展协同立法活动,重点在选题立项、调整范围对象、重点条款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协同,坚持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下,确保协同制定的法规务实管用。
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大学)主任江国华:
区域协同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具体问题:一是立法主体的独立性与立法活动的协同性问题,既不能以主体的独立性抵牾协同立法发展,也不能以协同立法否定立法主体的独立性;二是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规范性和开放性的问题,既不能以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规范化否定其开放性,又不得以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开放性否定其规范化;三是区域协同立法与区域协同执法的衔接问题,为确保区域协同立法的目标和价值的实现,有必要构建区域协同执法机制。
宜昌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唐祖爱:
系统梳理和研究国内有代表性的区域协同立法典型个案,如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总结协同立法的体制机制设计方面的经验做法,对于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具有具有很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应当优先选择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作、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以高质量协同地方立法促进城市群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