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荆州市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王从兵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并参与高利借贷;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存单用于银行质押,为个人贷款并转贷获利,涉嫌挪用公款罪。
王从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从兵开除党籍处分;由荆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