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系违法行为人张某(女,61岁,洪湖市茅江街道人)种植。张某自述种植罂粟是为了医治牙疼,经民警教育后张某认错,民警当场收缴了张某的28株罂粟。并依法对张某给予了200元治安处罚。
民警普法:
1、认为种植少量的罂粟是不违法的。
纠正:我国目前实行“零种植、不让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的禁种铲毒工作方针。所以罂粟不管种多少都是违法的!
2、认为罂粟是能治病的偏方,所以会非法种植。
纠正:罂粟果实的汁液干燥品中,含有10%的吗啡等生物碱,能麻痹神经,客观上有一定的镇痛作用,但长期食用容易成瘾,造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认为只是作为观赏植物,并不违法。
纠正:就算罂粟开花后,花朵非常的招人喜爱,但是罂粟并不是普通的观赏植物,所以也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认为罂粟壳加入食物中能增加鲜味。
纠正:罂粟壳能提味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大多罂粟壳本身就是没有味道的,在餐饮中使用罂粟壳,目的主要是让人上瘾。
(记者 柳波 通讯员 余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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