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利市委巡察机构将巡察实践上升到制度层面,围绕巡察工作实际和自身建设需要,先后出台了5项制度,定职责、明要求、畅机制、强保障,确保巡察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为全面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严把巡察报告质量关。出台《关于严把巡察报告质量的相关要求》,每轮巡察结束后,要求各巡察组认真对照巡察报告质量标准和“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把好政治关、结构关、观点关、事例关、文字关、逻辑关,力求让巡察报告既能“精准画像”,又能“开出良方”。
二是严把巡察干部能力关。出台《监利市委巡察机构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巡察干部培训的工作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突出靶向学习、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巡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助推巡察工作高效运行。
三是严把组内监督管理关。出台《巡察组岗位职责和巡察组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巡察组工作职责和组内人员分工,使巡察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是严把组办会商制度关。出台《市委巡察机构组办会商制度》。围绕提高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质量的目标,从政治站位、结构逻辑、问题定性、政策依据、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会商,确保移交的问题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五是严把抽调干部用人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抽调干部管理的办法》,严把抽调干部审批关、管理关和绩效考核关,按照择优选派、专兼结合、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有计划、分批次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察一线经受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通过上述制度的出台和运行,规范了巡察干部的行为,激发了巡察干部的工作热情,有效提升了监利巡察工作质效。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对92个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1601个,发现问题线索384件,实现对监利市辖区内389个村(社区)的巡察全覆盖,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彰显,有力促进了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