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下同)。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要适当缩减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地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把好注册登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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