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裴某某、周某某、刘某某三人认罪认罚,共计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百万余元。
据了解,2020年8月,被害人罗某某加入到一个微信投资炒股群,经群内“热心网友”推荐,开始在某平台上申购数字货币,在向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人民币150万元后,发现“投资申购”的百万余元均不能提现,平台亦无法正常使用,罗某某发现被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裴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结合刘某某的涉案数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因素,刘某某被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该案庭审中,裴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裴某某、周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罗某某全部损失共计近百万元,并取得罗某某的谅解。随后检察官依法调整了量刑建议,且被法院采纳并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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