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吴磊)6月17日从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从6月15日至7月5日,我省已经复工复产的煤矿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开展设备设施大检修,未复工复产的煤矿暂不开工整改,确保设备设施不带病运行。
6月13日,十堰市张湾区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湖北煤监局连夜起草下发紧急通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督促地方明确煤矿日常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我省共有煤矿17家,生产能力171万吨/年。截至目前,正常生产煤矿7家,均在恩施州,从业人员约900人;长期停工停产煤矿10家。6月15日起,7家正常生产的煤矿全部停产检修,杜绝煤矿带病运行,至7月5日后恢复生产;未开工煤矿暂不批准开工。
湖北煤监局安排值班人员,每天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远程监察正常生产的7家煤矿,查看煤矿安全状况,检查瓦斯是否超限及报警、处置情况,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等。在“七一”前后,该局将加大巡查频次,由以前的每天3次巡查增加到6次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人员与煤矿联系,查明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解决;对问题集中或反复出现的煤矿,及时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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