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0至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试行)规范》,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规范》明确,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为0-6岁儿童提供的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包括: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婴儿期4次,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一岁半、两岁、两岁半、三岁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岁、5岁、6岁时。
《规范》指出,0-6岁是儿童眼球结构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6岁前的视觉发育状况影响儿童一生的视觉质量。这一时期发生的眼部疾病及视力不良,如果没有及时诊治,可能影响儿童眼球发育,导致儿童视觉发育迟滞,即使戴镜矫治也无法恢复为正常视力,一些严重眼部疾病甚至会致盲。
全国防盲治盲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假设从5岁开始得近视,那么当他到12岁的时候,他就可能得到500-600度的近视,那么假设他从9岁才开始得近视,那么他未来那么到12岁的时候可能只有得150度的近视。”
《规范》指出,对于6岁之前的儿童,防控近视的重点是形成良好的用眼习惯,积极参加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防止远视储备量过早过快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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