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属于危险物品,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不论是储存、经营还是运输,都必须取得相应证件,但有人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相应证件下,铤而走险从事运输液化气罐活动。
6月23日晚上8点,公安县公安局狮子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例行巡逻,当巡至新建街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正在调转方向,且车上装满了货物,上面严严实实的覆盖着一层篷布。
见情况可疑,民警对车辆拦停进行检查,询问司机运输物品,司机神情紧张。民警感觉其中必有隐情,将车上的篷布掀开,看到篷布下面的货物后,民警大吃一惊,发现车上装有大量液化气罐。
面对民警问其是否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时,司机唐某沉默不语。经清点,车上共有12瓶液化气罐,司机唐某未取得危化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属于违规作业。
民警将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唐某交代,车上的液化气罐是从液化气站分批次运出,打算运往狮子口镇各村庄农户家中,面对民警提出的安全隐患,唐某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小心点就不会有问题。民警严肃批评唐某的错误想法,并依法查扣其车辆。目前,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危化品运输车辆贴有专用标志,并非一般的普通货车可以随意运输,普通车辆因防静电、防碰撞等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记者:柳波 通讯员:武秋实 袁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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