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钟祥市委书记林长洲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荆门晚报通讯员 荆法宣 摄)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07年至2019年,林长洲利用担任沙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祥市委副书记、市长、钟祥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34家单位和49名个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其中索取贿赂4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林长洲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违规同意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及免除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林长洲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对差额部分10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分别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荆门晚报通讯员 荆法宣 摄)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时,被告人林长洲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因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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