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夏季燃气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重要提醒!

夏季是燃气事故高发季节,燃气安全问题不可小觑。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25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燃气安全知识要点”,提醒市民在使用燃气时务必牢记“十不准”“八对策”,以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天然气的成分主要为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无腐蚀性的可燃气体,但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的时候,遇到明火便会发生爆炸。如今燃气早已成为家居生活的基本配置之一,日常生活中市民又该如何安全用气?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八对策”,即日常使用燃气后关阀断气、使用燃气时近距离看护、日常使用勤检查、注意通风换气、发现异味立即开窗并到安全地带拨打电话报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定期更换燃气胶管、建议选用金属波纹管。

居民安全用气,还应遵循“十不准”原则: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生煤球火;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此外,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盗用燃气;损坏、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移动或者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公共燃气设施;擅自转供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擅自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等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燃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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