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七届海南省委委员、海南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美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美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美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滥权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张美文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美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张美文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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