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荆州市委批准,荆州市纪委监委对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万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万彬违反政治纪律,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的领导,言语辱骂、威胁办案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转为账外私设“小金库”;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办案单位打招呼,违规帮助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参与赌博活动,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职权,造成相关涉罪人员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涉罪人员又犯新罪,导致法院错误判决、重罪轻判、相关案件重启侦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致使有关涉案人员被降格处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滥用职权罪。
万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纪违纪,知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万彬开除党籍处分;由荆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