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凌晨1时50分许
石某桥驾驶“时风”型无牌四轮电动汽车
沿荆州市荆州区郢都路
由南向北行驶至郢都路
与荆州中路交叉路口时
与同向在前由毛某龙驾驶的环卫货车
发生尾随相撞
造成石某桥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
石某桥三次袭警
事发当晚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赶赴案发地处置
事故现场
一辆崭新的无牌电动四轮车
前部已经全部撞毁
民警发现驾驶人酒气熏天
对其进行初步呼气式酒精检测
测试显示数值高达246mg/100ml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轮车驾驶人在现场
因事故撞伤嘴部血流不止
民警叫来急救医护
其抗拒执法且不接受治疗
气焰嚣张
多次强调自己驾驶的是老年代步车
不能和机动车一样处理
认为民警处理事故偏袒对方
一直辱骂、推攘办案民辅警
不肯告知身份信息
民警将其带至荆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
核实身份信息为石某桥59岁
荆州区人
未申领过驾驶证
期间石某再次暴起、口出狂言抗拒执法
被现场民警控制
民警强制将其带至荆州医院荆北新院
进行血液提取后
民警告知石某酒后驾车非常危险
要将其带回办案区强制醒酒
但石某拒不配合
动手将两名办案辅警打伤
随后
民警联合北门派出所将其控制带回醒酒区
并再次请来医护人员为其止血
次日经血液检测结果显示
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1.7mg/100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7日上午
石某酒醒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
被家属接回待审
石某醉酒驾驶、三次袭警
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
已被立案调查
交警提醒: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等待违法者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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