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法治环境优化行动”,规范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处罚行为,近日,市文旅局印发《荆州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将对依法可免于或减轻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违不罚”。
据了解,《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首次发生,应当先行责令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对于轻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免于行政处罚。但对于拒不改正、或屡次违法的,将依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制定,有利于解决全市营商环境中存在“执法检查多、罚款多”的问题,全面规范我市文旅领域行政处罚行为,提升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据悉,被列入《免罚清单》的共有11项内容,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或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和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或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未向主管部门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后未及时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