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纪委通报4起小微权力腐败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近日,市纪委通报4起小微权力腐败典型案例,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工作理念,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各级财政、经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等工作的规范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要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不断增强基层综合治理效能。

4起小微权力腐败典型案例分别是:

1.江陵县普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星光坐收坐支、虚构合同套取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王星光在兼任普济镇赵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赵家岭村坐收坐支普济镇大众水厂管网改造工程返款3万元,虚构挖机清沟工程项目合同套取1.975万元用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王星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1年3月,王星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问题已督促整改。

2.公安县南平镇五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家平违规发包村集体资源为其子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3年1月,陈家平利用担任南平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在村集体资源窝洲山(面积83亩)承包合同还有8年时间到期的情况下,违规以4万元的低价承包给其子陈某,承包期长达21年,且未履行“四议两公开”、招投标等程序。2020年11月,陈家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集体资源已按程序重新招投标。

3.石首市高陵镇红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家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朱宏平违规拆分村级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2019年3月,王家华、朱宏平违规将总价21.542万元的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增补工程化整为零,拆分成价格分别为6.147万元、7.846万元、7.549万元的三个工程,规避招投标。朱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12月,朱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家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题已责令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4.监利市龚场镇郑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安艳,村会计黎开海虚增工程套取资金问题。2018年10月,经许安艳、黎开海两人商量决定,虚增村沟渠疏挖工程合同资金,套取1.2万元用于报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2021年6月,许安艳、黎开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题已责令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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