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关于实施中心城区升级管控的通告
(第10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市指挥部决定从8月9日零时起,对中心城区实行升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监利市关于进一步开展
各类重点人员大排查行动的
通 告
(第10号)
鉴于当前严峻的防疫形势,为降低疫情输入性风险,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境外(含偷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关注区域返监人员和发热人员大排查行动,做到彻底全面排查、不漏一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监返监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感染者在同一时间段内有过行程轨迹的疑似人员,以及发热病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二、乡镇、村(社区)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员、下沉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进村入户,分小区分楼栋逐户上门排查,重点排查近期自武汉经开区(中建三局沌口项目工地)、江夏区、鄂州市华容区、咸宁市崇阳县、荆门市掇刀区、黄冈市红安县、荆州市沙市区、湖南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张家界市等地的返监人员,如发现上述人员,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检测核酸。与此同时,各乡镇迅速安排流调,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特别是健康码为红码的一律集中隔离,健康码为黄码的严格居家隔离。对工作不认真、排查不细致,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凡发现境外(含偷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监人员隐瞒行程,发热病人隐瞒健康状况的,鼓励群众第一时间向市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12345)。凡举报查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对故意隐瞒行程、隐瞒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监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石首市关于进一步开展
各类重点人员大排查行动的通告
(第6号)
鉴于当前严峻的防疫形势,为降低疫情输入性风险,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境外(含偷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关注区域返石人员和发热人员大排查行动,做到彻底全面排查、不漏一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关于加强石首市域内车辆及人员流动管理的通告
(第7号)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面加强市域内车辆及人员流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通过岳宜高速石首站、枣石高速石首东站、石首北站驶入高速的视为离石车辆和人员,返回时纳入返石车辆及人员管控范围。
二、各疫情防控监测点要严格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测体温,检查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关注区域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费用自理。
三、因工作生活需要,确需往返于我市江南、江北的车辆和人员,在市三义寺汽渡、小河口汽渡过渡通行。
四、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和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8月8日18:00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解释,并视疫情变化动态调整。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2021年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交通管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入洪通道共设置10处健康检查站,其中高速公路5处,分别为洪监高速新堤城区、新滩、大沙、螺山收费点及环线高速燕窝收费点;国省干线5处,分别为329省道瞿家湾、214省道白庙大桥、353省道府场;351国道螺山龙潭村和乌林长江渡口。健康检查站实行属地管理,乡镇区街道、公安、卫健、交通组成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
2.健康检查站严格执行交通管控政策。除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医疗救治必需、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必需的车辆和人员外,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3.对符合“第2条”规定的车辆和人员,由目的地乡镇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通行证明,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非冷链物品防控和交通保障组审核批准通行。通行证明要载明车牌号码、具体司乘人员身份证号、通行事由等信息,并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证明、行程码无中高风险旅居或途径轨迹证明、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通行证明单次有效。
4.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确需进入洪湖的,由检查站专车转运至市级隔离点,严格按程序实施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接受检查,不主动报告近期旅居史,不配合接受集中隔离等管控措施,或明知自己携带传播风险仍随意流动、进入公共场所,伤害、威胁、侮辱疫情防控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公告、命令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
(2021年第6号)
为降低疫情输入性风险,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轮来江返江人员大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来江返江人员中境外(含非法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周边重点区城的来江返江人员,以及红码、黄码人员开展全面摸排管控。
2.各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包村(场)干部、村组(社区)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员、下沉党员干部要组建摸排工作专班,采取进村入户、“敲门扫楼”、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分小区、分楼栋逐户上门排查,全面摸清人员常住人口底数,建立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流调专班对推送和排查的线索,要迅速开展流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线索核查。新发现的上述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检测核酸。对摸排、流调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影响的工作人员,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所有来江返江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自觉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隐瞒健康状况或不如实上报信息、不配合流调以及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鼓励群众举报。凡是发现上述重点区域来江返江人员隐瞒行程的,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见附表),举报经查实的,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9日
公安县关于对县城城区住宅小区实行
升级管控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县指挥部决定从8月8日8:30起,对县城城区住宅小区(含单位院落)实行升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县城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升级管控,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二、小区升级管控期间,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出门、不上街、不到公共场所。每天每户只能指定一名家庭成员(发热人员、重点管控对象除外)外出一次采购生活必需品。鼓励住宅小区组织商家进行生活物资配送和委托代购,减少人员流动。
三、对散居居民要加强宣传劝导,落实不外出、不聚集、不串门管控要求。
四、县城城区所有公园、广场、游园全部暂停开放。暂停开放期间,对擅自进入公园、广场、游园休闲、娱乐、扎堆聚集的人员,由县城管部门劝离;对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导,阻挠执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通过媒体曝光。
五、县住建局会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县城区商住小区管控工作,下沉党员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城区“三无小区”管控工作,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县城区企业管控工作,公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青吉工业园企业管控工作,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院落管控工作。各包保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明确专人专班,指导、督办小区管控工作。分配到社区参与疫情防控的党员干部一律服从社区统一调度。
六、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七、县指挥部组建由公安、城管、城治委办等部门组成的疫情防控街面巡察队,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人员和车辆,依法进行盘查(查身份、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及戴口罩等相关情况),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类处置。
八、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按程序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拒不听从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6-5223754,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16-5226004。
九、各乡镇指挥部参照执行。
公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深入开展 “大排查”行动的通告
(2021年第3号)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深入开展 “大排查”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党小组长、楼(门)栋长、下沉党员、志愿者等人员作用,采取“扫楼敲门”、电话联系、微信小程序调查填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本辖区内荆州市域外所有来沙返沙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街道(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汇总排查情况,筛查甄别人员信息,依据相关政策分类管理到位。从即日起,荆州市域外所有来沙返沙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报到,并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出具证明的,凭社区(村)出具的检测通知,前往指定采样点(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严格实行居家隔离。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药店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疑似症状患者,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由社区(村)规范转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市一医、二医、三医、中医院)就诊。药店禁止出售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
三、请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 “大排查”行动,如自己属于荆州市域外来沙返沙人员的,主动向所住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发现身边有类似人员的,积极向社区(村)报告,督促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对刻意隐瞒或不如实上报信息、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后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深入开展“大管控”行动的通告
(2021年第4号)
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严防疫情扩散,现就深入开展“大管控”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8 月 8 日 0 时至 8 月 15 日 24 时,全域全面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实施中风险地区24小时封控。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进出中风险地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辖区街道组织配送,急需物品实行代购服务。
三、严格实施重要路段、点位管控。对2名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涉及的7条路段所有门店和吾悦广场、花鸟市场等点位继续实施歇业管理。
四、严格实施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对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等重点场所,严格实施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以及人员密集、食宿集中的企业,实行相对封闭管理。车站码头、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电影院、KTV、歌舞厅、网吧、酒吧、麻将馆、棋牌室、洗浴桑拿足浴按摩店等)、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所有养老机构、监所、隔离点等特殊场所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五、严格实施各类聚集活动管控。暂缓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在长江沿线、长湖沿线实行“禁泳禁钓禁聚集”管理。倡导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减少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严格实施重点人群管控。规范加强对隔离人员、红码、黄码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切断传播链条。
七、对拒不服从管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特殊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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