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郭美美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上铁法院特邀监督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今年3月上海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包括郭美美等在内32名犯罪嫌疑人。
据上海警方介绍,郭美美等多人所售卖的减肥药品中,成本一块多一粒,卖到最后第七个层级就达到一千多元一粒。
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某某等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7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通报,该院依法对周某某、郭某某等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经审查,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某某为销售代理,郭某某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案中的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9月公开消息,郭美美被认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赵晓来被认定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机关主要指控郭美美有两桩犯罪事实:一是2013年3月,郭美美伙同外籍男友及其助理吕某开设赌场、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40万元;二是2013年6月与7月,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和吕某,先后两次开设赌场,赌资共计173.9万元。同时,检察机关称,郭美美和赵晓来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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