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违规加建后,承重砖柱及北楼二层屋面荷载严重超载,同时不排除强降雨影响,最终导致整体坍塌。
对聚仙饭店经营者,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聚仙饭店处以罚款,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事故涉及的41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聚仙饭店经营者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两次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未经审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拒不执行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违法占地建饭店处罚决定和襄汾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将未经专业设计与施工、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农房用于经营活动。同时认定,临汾市和襄汾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和土地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安全监管责任,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未有效监督、制止和查处,对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打击不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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