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8月18日中午,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五大队207国道江店村疫情防控查验点执勤交警,查获一名因无有效核酸证明而冲离查验点的驾驶员。
8月18日13时55分,一辆黑色轿车途经207国道江店村疫情防控查验点,当查验点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核酸证明配合检查时,驾驶员突然加油门向荆州市区方向驶离。
执勤民警马上联系大队指挥平台,通过登记电话联系驾驶员,告知其违反防疫规定,如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返回查验点。20分钟后,该车回到江店村查验点。经查,该驾驶员驾车通过疫情防控查验点时,因其不能提供有效核酸检测报告,遂驾车冲过查验点驶离。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辖区派出所。
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有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拒不履行防疫检验是对自己、他人健康安全的不负责。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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