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荆州发放2.0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8.6万人

前段时间,疫情卷土重来,给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记者近日从荆州市民政局获悉,自5月下旬以来,荆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聚焦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坚持“早部署、实推进、严预防”,兜紧民生保障底线,筑牢社会救助防线。

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救助困难群众18.6万人

荆州各地民政部门指导社区(村)辖区党员、两代表、志愿者力量,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对低保、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易返贫户等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进行逐户排查,摸清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情况,掌握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发现陷入生活困境的低保、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及时给予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共排查困难群众21.4万人,救助18.6万人,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07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优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 新增低保对象4291人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按月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支持属地乡镇(街道办)开展临时救助和低保审批。其中,对于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简化优化程序,最大程度压缩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和审批公示时限。临时救助可以采取“急难型”救助审批程序,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办)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特别困难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在此期间,通过优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全市共新增低保对象4291人,新增特困供养对象329人。

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95万元

各乡镇(街道办)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办)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事故造成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患者,按照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3-6倍予以救助。疫情期间,全市共临时救助1197人次,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95万元。

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

通过责任人分片包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覆盖,实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制度,细化服务照料内容,压实照料服务人员协议责任,保证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乡镇(街办)加强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巡查探访,及时了解疫情、灾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生活保障以及住房、饮水、用电、消防设施等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支出资金159.8万元关爱帮扶困难群众

疫情期间,荆州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温暖救助”专项行动,联同乡镇、村加强对低保、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易返贫户等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关爱帮扶,对因疫情防控和交通阻隔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同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照料。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部门对1723名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解决政策问题1205个,解决个人问题24个,共支出资金1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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