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办公室发布《荆州市机动车遥感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的公告》,公开上半年全市遥感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名单,提醒车辆驾驶员或车主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达标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荆州市江津中路和荆沙大道遥感检测点位共监测到2次超标柴油车146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46辆柴油车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将尾气超标排放车辆进行联合监管。
▶▶ 针对本地超标排放车辆,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公告,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限期到维修单位(M站)维修治理,经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 对于异地超标排放车辆,我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将及时上传信息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
▶▶ 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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