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荆州获省里重奖!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近日,湖北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通报强调,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沟通衔接、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抓好科技创新硬支撑,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整体推进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奋力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2020年湖北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及配套激励落实措施
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湖北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对中央通过2021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分配给湖北省的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根据2019年与2020年省对市州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成绩,对脱贫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县(市、区)实行奖励分配。(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湖北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2021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筛选与前期指导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沟通衔接,对照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湖北省项目成功率,努力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更大力度倾斜;在中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重点倾斜和优先安排。(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营商环境评价先进的地方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荆门市,武汉市武昌区、襄阳市襄州区、宜都市、枝江市、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汉阳区、当阳市、武汉市江汉区、宜昌市夷陵区、宜昌市猇亭区、襄阳市樊城区、武汉市洪山区、襄阳市襄城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伍家岗区、武汉市东西湖区、荆门市东宝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十堰市张湾区、大冶市、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华容区、鄂州市鄂城区、枣阳市、咸宁市咸安区。
2021年将上述地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在创建营商环境先行区中予以优先考虑,在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投资和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
(一)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黄石市,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江夏区、宜昌市夷陵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蔡甸区、枝江市、当阳市、荆门市掇刀区、宜都市、郧西县、襄阳市襄州区、孝感市孝南区、荆门市东宝区、竹山县、阳新县、嘉鱼县、巴东县、红安县、广水市、鄂州市鄂城区。
2021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专项资金中安排2600万元,奖励武汉市340万元、襄阳市330万元、宜昌市320万元、十堰市310万元、黄石市3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二)作出贡献的地方。
孝感市、咸宁市、黄冈市、荆门市、恩施州、荆州市、鄂州市、潜江市,谷城县、老河口市、洪湖市、大冶市、赤壁市、汉川市、襄阳市襄城区、房县、竹溪县、黄梅县、应城市、宣恩县、蕲春县、恩施市、通城县、黄石市下陆区、崇阳县、利川市、团风县、荆州市沙市区。
2021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专项资金中安排2400万元,奖励孝感市240万元、咸宁市230万元、黄冈市220万元、荆门市210万元、恩施州190万元、荆州市180万元、鄂州市170万元、潜江市16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4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率较高的地方
孝感市、黄冈市、宜昌市,武汉市汉阳区、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市下陆区、黄石市铁山区、十堰市茅箭区、房县、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猇亭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市樊城区、襄阳市襄州区、谷城县、保康县、鄂州市梁子湖区、鄂州市华容区、孝感市本级、孝感市孝南区、孝昌县、大悟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洪湖市、黄冈市黄州区、红安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咸宁市本级、咸宁市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咸丰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2021年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奖励额度和债券发行规模、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
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天门市、宜昌市
2021年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750万元,奖励襄阳市210万元、十堰市180万元、荆门市150万元、天门市120万元、宜昌市90万元。(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作成绩较好的地方
督查激励对象待定。(根据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安排,待激励对象确定后予以激励支持)
2021年在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给予250万元奖补,奖补以具体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因专项资金规模限制未能在2021年给予支持或未足额支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拟在今后年度分步解决。(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较好的地方
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鄂州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天门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安排省级试点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较快、效果较好的地方
十堰市、黄冈市、仙桃市、宜昌市
2021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地方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财政预算到位率、盘活存量、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统筹资金、直达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
孝感市、咸宁市、荆门市,沙洋县、赤壁市、京山市、鹤峰县、武汉市黄陂区、枝江市、荆门市东宝区、麻城市、巴东县、咸宁市咸安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嘉鱼县、谷城县、武汉市武昌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大冶市、崇阳县、郧西县、枣阳市、宜昌市夷陵区、老河口市、通山县、钟祥市、红安县、公安县、罗田县、云梦县。
2021年在省级财政管理考核激励专项资金中安排16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较好的地方
荆门市、襄阳市、宜昌市,麻城市、石首市、丹江口市、孝昌县、通城县、建始县、潜江市、广水市、宜城市、秭归县、阳新县、鄂州市梁子湖区、武汉市蔡甸区、荆门市掇刀区、浠水县。
2021年在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中安排5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国省道一二级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
荆州市、十堰市、黄冈市,房县、仙桃市、江陵县、恩施市、武汉市黄陂区、沙洋县、竹山县、荆门市本级、安陆市、洪湖市、黄梅县、罗田县、荆门市东宝区、远安县、红安县。
2021年在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中安排912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640万元、每个县(市、区)48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水利补短板政策落实成效较好的地方
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十堰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水利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实施,优先下达投资计划。(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地方
潜江市、赤壁市、孝昌县、宜昌市夷陵区、大冶市、随州市曾都区、洪湖市、沙洋县、房县、罗田县。
2021年在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地方10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厕所革命”工作突出的地方
武汉市蔡甸区、荆州市沙市区、团风县、秭归县、应城市、丹江口市。
2021年在全省推广上述地方“厕所革命”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精准灭荒造林合格面积6000亩以上且造林质量排名靠前的地方蕲春县、钟祥市、宜城市、松滋市、团风县、丹江口市。
2021年在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统筹6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地方100万元。(省林业局组织实施)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地方
武汉市东西湖区、枝江市、枣阳市、丹江口市、松滋市、京山市、孝昌县、红安县、崇阳县、利川市。
2021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地方100万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和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黄冈市,潜江市、天门市、保康县、大冶市、荆门市东宝区、葛店开发区、随州市曾都区、孝感市孝南区、荆州市沙市区、建始县。
2021年在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的地方
(一)表现优秀的地方。
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门市,武汉市洪山区、宜昌市猇亭区、武汉市青山区、十堰市张湾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蔡甸区、大冶市、远安县、枝江市、荆门市东宝区、宜都市、应城市、石首市、洪湖市、安陆市、宜昌市夷陵区、当阳市、襄阳市襄州区、谷城县、孝感市孝南区。
2021年在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9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二)进位明显的地方。
鄂州市,武汉市硚口区、房县、嘉鱼县、蕲春县、竹溪县。
2021年在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68万元,奖励鄂州市68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较好以上等次的地方
17个市(州)、92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
2021年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年度综合评价优秀的地方
督查激励对象待定。(根据2020年度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安排,待考核结果确定后予以激励支持)
2021年在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上述每个地方1000万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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