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虚假交易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张,价税合计568万余元。今年3月,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认定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王某某是荆州区某棉业公司老板。2015年下半年,山东某纺织公司和河南某纺织公司的人员来到王某某的棉业公司,希望通过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王某某当时没有同意,两家纺织公司的人员留下名片后离开。第二天他们再次打来电话,这次王某某考虑到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不佳,就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借此赚取开票费。双方约定通过虚构皮棉交易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王某某每吨皮棉收取200元的开票费。
2015年11月10日,王某某向山东某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价税合计230万余元,收取开票费3.6万元。12月21日,王某某向河南某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价税合计330万余元,因双方就开票费用未达成一致,王某某没有将发票交付给该公司。
2021年3月,荆州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尚未给国家造成损失、补缴部分税款的量刑情节,荆州区检察院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后荆州区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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