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新华同志辞去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田新华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田新华同志的辞职请求,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田新华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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