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州市教育局、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荆州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荆州军分区动员处、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稳十条”措施,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
1、深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月缴费比例为参保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1%,其中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工伤保险费率从2021年5月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2020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各地按照以上政策规定,在金保工程相应应用程序对缴费比例、执行期间进行调整。
2、深化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下同)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企业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包含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应就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与使用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的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形成协议,签订的协议一并提交备案,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无申享”方式,通过社会保险后台数据比对,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1月24至2020年3月31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纳入补贴范围,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以用工企业为主体申报并按月享受相应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4、落实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当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市民政部门对外公布的标准和执行时间为准)。
培训机构申报职业培训补贴时一并申报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5、优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即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本人账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职工中的退役军人,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6、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2021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实际缴费满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实际缴费不足1 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开始逐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柜面窗口进行申请。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停发条件:(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二)领取期间重新就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的。
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统筹研究确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7、继续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2021年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企业吸纳补贴由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由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门槛,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将提供信用反担保的人员拓宽至有较好经济基础、有稳定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中心城区将反担保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仓单、保单、存单)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联保、企业上下游联保等,鼓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地方财政贴息),中心城区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推进力度,逐进实行全程线上办理。
9、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对2021年元月1日起,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的见习协议,高校毕业生见习1个月以上,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除给予正常见习期间补贴外,给予见习单位剩余见习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稳定和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继续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面向荆州高校及荆州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加快各类政策性招录(聘)实施进程。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完善辖区适龄大学毕业生数据库,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提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征集比例,开展技能性人才预征兵员储备。
加大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环节,对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报到证》上签章的环节。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个人档案信息,档案调动可直接免费在湖北政务网申请办理。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贴息、创业补贴、水电场租补贴等扶持政策。
延续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0、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保补贴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按照《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荆州市零工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荆人社函〔2021〕24号)要求,力争2021年内每个县(市、区)城区建设一个零工市场。
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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