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要求,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联合出台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奖补政策,对稳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补贴。
2020年10月10日起,凡是吸纳退役1年以内 ( 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 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 的在荆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符合条件企业在吸纳退役军人稳定满1年后,可向所在市、 县 (市、 区) 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奖补,应与实际用工企业就吸纳就业奖补的分配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市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提供,由各受理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比对身份信息。受理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完成后,及时报送主管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将按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按规定渠道将奖补资金划转到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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