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慈善条例》今起实施 个人不得自行公开募捐

云上荆州报道:《湖北省慈善条例》于今天(9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慈善领域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进一步落实该条例,荆州30多家社工机构在市民政局的倡议下陆续开展宣传活动,今天,记者走进沙市黄家塘社区,带您解读《条例》。

上午十点,在沙市区中山路街道黄家塘社区,荆州市紫薇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们为社区居民讲解慈善知识、发放《湖北省慈善条例》的宣传册,简单的有奖问答形式吸引了不少居民前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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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紫薇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 周瑜:我们今天活动刚开始5分钟就已经吸引了二十多位居民前来参与。主要是为了将慈善知识普及给各位居民,形成人人可做慈善、人人愿做慈善的社会氛围。

当前,由于求助、捐款渠道众多,多数时候市民难以甄别,而今天实施的《湖北省慈善条例》规定,但凡个人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如果基于慈善目的,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负责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统一管理和核算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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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田奶奶:今天看了这个《湖北省慈善条例》,我觉得对我们老年人来说非常必要,如果我们想做慈善事业,一定要找有组织的单位,不能随便自己在网上看到一个渠道就去募捐,你虽然是好心,但是可能被别人骗了。

在公众支持慈善事业时,信息不对称、审核门槛低等问题使得各种“伪慈善”事件时有发生,公益变成作秀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湖北省慈善条例》中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完善捐赠反馈机制,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提供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的跟踪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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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王睿: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将设立“湖北慈善奖”;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湖北慈善周”。目前我市慈善事业正逐步步入快车道,这次《条例》的出台,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将是个难得的机遇,我们民政将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等公益活动,汇聚更多力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民生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助力荆州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

《条例》补齐了应急慈善短板,规定执行突发事件应急任务中运送抢险救灾以及捐赠物资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应急慈善活动时,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在《慈善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慈善服务的范围,规定慈善服务不仅包括以扶老、助残、恤病、济困、救灾等形式对困难群体和个人的帮助,还包含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发展的促进。

记者 田心怡 贺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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