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限养区内个人禁养犬只标准》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养犬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优化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市民养犬急剧增多,犬只伤人、扰民等事件呈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出台统一的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标准和种类,在借鉴学习武汉等地做法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制定了《荆州市限养区内个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荆州市限养区内个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主要涉及二个方面:
一是限养区大型犬只标准。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二是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共列明了34种烈性犬种。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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